為進一步規范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合規管理工作總則》的要求,結合股份公司及所屬各級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適用于各單位全體員工以及代表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第三方。
本準則涉及定義如下:
腐敗行為系指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予、收受或索取有價值的物品,不正當地影響另一方的行為。
欺詐行為系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失實陳述,即明知或不顧實情誤導,或企圖誤導一方以獲得財務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義務。
串通行為系指雙方或多方之間的安排,圖謀達到不正當目的,不當地影響另一方的行為。
脅迫行為系指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傷害、威脅削弱或傷害任何一方或其財產,不正當地影響一方的行為。
妨礙行為系指故意破壞、偽造、改變或隱瞞調查所需的證據材料或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材料,企圖嚴重妨礙對腐敗行為、欺詐行為、脅迫行為或串謀行為指控進行的調查;威脅、騷擾或脅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參與調查或透露與調查相關的所知信息。
一、合規行為準則
員工在日常經營行為中應力爭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并滿足堅持誠信合規、維護公平競爭、防止腐敗賄賂、禁止內幕交易、回避利益沖突、保守商業秘密等方面的合規要求。嚴禁任何腐敗行為、欺詐行為、串通行為、脅迫行為或妨礙行為的發生。
(一)堅持誠信合規
1.全體員工應堅持誠信合規工作,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努力維護企業社會形象及良好聲譽;
2.以尊重及謙遜的態度對待所有同事及訪客;
3.以信任和協作的態度,與同事或上級領導溝通工作問題,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務;
4.以誠實、公平的態度對待所有業務伙伴,確保向業務伙伴溝通或介紹的信息真實準確,不得通過誤導現有或潛在業務伙伴獲取業務;
5.不得實施任何可能導致企業陷入違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合規行為;
6.不得非法獲取單位財物,不得濫用職權;
7.不得偽造、變造且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工作記錄、證件、印章、投標文件或其他材料。
(二)維護公平競爭
1.不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及合規要求,不得與競爭對手串通或共同參與具有不正當目的或影響的行為,包括串標、形成價格聯盟、破壞投標程序、分割市場或限制產品生產產量等;
2.不得違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法律法規,不得與資金來源不合法的業務伙伴開展業務。
(三)防止腐敗賄賂
1.嚴禁員工向任何人提供可能被認定為賄賂的任何物品。員工應充分認識到各單位在商業上的成功應基于市場競爭力、業績以及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技術質量;
2.不得直接或通過他人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或許諾金錢、服務、禮物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賄賂,包括不得支付融通費、不得通過雇傭提供賄賂、不得違反股份公司《捐贈贊助合規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以“捐贈贊助”的形式提供賄賂等;
3.不得直接或通過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與第三方合作的過程中違反股份公司《第三方盡職調查合規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索取或者收受金錢、服務、禮物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4.在與政府或其附屬機構開展業務時,特別是在尋求政府批準、特許、準入或相關審批的情況下,員工不得直接或通過他人提供或許諾金錢、服務、禮物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等任何形式的賄賂;
5.在尊重工作所在地宗教習慣、社會習俗及文化的前提下,員工可以在商務活動中交換象征性的禮物、非現金禮節性紀念品或提供友好的接待,但不得出于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且不得違反股份公司《業務招待合規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四)禁止內幕交易
1.任何員工知悉股份公司內幕信息后,對內幕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2.股份公司禁止任何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員工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或建議他人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3.任何員工違反股份公司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擅自泄露內幕信息或由于失職導致內幕信息泄露,給股份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將受到紀律處分、經濟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五)回避利益沖突
1.員工應避免自身或親屬與本單位及其相關方產生利益沖突;
2.員工應基于企業的最佳利益進行獨立判斷和合理決策,不得受與潛在或現有的供應商、分包商、代表、聘用員工、客戶、競爭對手或監管者的關系影響;
3.各單位雇傭前任或現任政府雇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六)保守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保護范圍主要包括各單位的戰略規劃、管理方法、商業模式、改制上市、并購重組、產權交易、財務信息、投融資決策、產購銷策略、資源儲備、供應商/客戶信息、招投標事項等經營信息以及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技術訣竅等技術信息。
1.所有員工應遵守股份公司《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保守本單位和業務合作伙伴的商業秘密,禁止向他人泄漏商業秘密;
2.任何員工無權擅自對外提供涉密信息,確因工作需要對外提供涉密信息的,須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3.未經同意,嚴禁使用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進行技術開發、投資、合作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知悉商業秘密人員在調離、辭職、退休離崗前,應辦理交接手續,與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承擔保密義務。
二、管理層和員工的合規責任
在執行本準則的同時,各單位管理層及員工還應負有以下合規責任:
(一)各單位管理層必須積極推動本準則的實施,并通過行動表明其遵守本準則的承諾;
(二)各單位管理層應帶頭遵守本準則的合規要求;
(三)各單位管理層應向員工強調在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時遵守道德標準和合規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各單位員工應遵守其崗位職責和工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及合規要求,并執行本準則;
(五)各單位員工有義務舉報任何已知或可能違反本準則的行為。各單位管理層應積極發現和應對任何違反本準則的行為,并保護舉報不合規行為的員工;
(六)各單位全體員工均應簽署員工合規申明(中國籍員工簽署附件1,外籍員工簽署附件2)并遵照執行;
(七)各單位應逐步對所有員工進行年度合規績效考核。各單位合規主管部門協同相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合規績效考核標準。
三、咨詢、舉報與違規處理
(一)任何員工面臨下列情形時,應及時主動地向合規主管部門咨詢或舉報:
1.對某種行為的合規性存在疑問;
2.特定情形下難以判斷如何遵守本單位合規要求;
3.業務合作伙伴、同事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合規要求;
4.各單位或個人受到外部的合規調查、質詢或舉報;
5.其他任何與合規相關的問題或情況。
(二)任何部門、員工或業務合作伙伴,若知曉任何違反或疑似違反股份公司合規政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情況,無論情節是否重大,可實名或匿名向合規主管部門或通過以下渠道進行咨詢或舉報:
咨詢舉報電話:010-52688535
咨詢舉報郵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三)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及后續調查人、證人、調查情況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壓制舉報人進行舉報,也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調查人、證人及其親屬。對于舉報不合規行為或積極提出合規建議,為本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四)各單位員工違反本準則的,根據股份公司《職工違紀違規處分規定(試行)》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四、附則
本準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合規辦公室負責解釋。